2007年3月11日上午11点,我接到新化侄郎的电话:“请您立刻赶回新化,帮助一位亲戚治好脚。”接到电话后,我立刻从女儿家,快步走回家里,做出诊准备,开好膏药,包好未药,备好行装,儿子开车送我到车站搭车。一个小时后,我赶到了新化县亲戚家,一问情况,事情未得到解决,正处在矛盾中。
伤情事故纠纷情况是:游家栗山村赵XX同志,帮助附近栗新村5组村民李XX,建房子,因架子不稳定,从二楼掉下来。造成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,在当地诊所治疗,十余天,未见效果,后转县级医院住院,一天花费近二千元,需进行手术治疗,又要交暂定8000元,预计整个手术费用在一万元以上,打工者赵XX不同意手术治疗,老板李XX因家庭经济困难,一时找不到这么多钱,无法住院治疗,使这起伤情事故纠纷无法解决。
我仔细阅了伤者X照片,据我的临床经验,有把握治疗好,所需医药费用与医院比,可节省三分之二。
我在做好工作的情况下,征得双方同意,做一次性处理了结:由老板出6000元,交与打工者负责治疗诊伤,今后一切后果自负,并且以协议签字为据。这样处理,双方都比较满意。我当了一次“包公”,接着马上又当“医生”。
经商量,将伤者住进侄朗家,立刻进行“退水牵引,复位固定,敷好膏药,吃未药处理,”效果十分明显:
通过复位,伤者疼痛减轻,伤肢可以稍微落地,在一个人扶助下,可以慢步走路了。
伤者十分高兴,亲属也十分高兴,我也感到很满意。
计划治疗21天后,开始功能锻炼,力争一个半月扶棍走路。二个月左右恢复正常。